內部稽核

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直接隸屬董事會,除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外,視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長、獨立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報告。

公司訂有內部稽核制度,並依據年度查核結果及辨別各循環之風險程度後,擬訂次年度稽核計劃,經董事會通過後依照執行。稽核範圍涵蓋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營運活動,除透過內稽內控的活動提供管理階層瞭解已存在或潛在議題,針對稽核發現之矯正、改善與預防均作成追踨記錄,並提交管理階層知悉改善成果。

本公司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,自評結果由稽核室覆核確保品質,並整合結果向董事會及高階管理者報告,以作為內控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

內部稽核人員任免

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: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 ,應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,其考評為每年執行一次。